一、節電計畫本局依據本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所訂定之119年需較基準年減量40%之減碳目標,積極落實減碳策略,以達成139年淨零之目標。為鼓勵各單位(隊)積極推動節電與創儲能,並強化分層督導權責,爰訂定本實施計畫,供本局各單位(隊)據以遵循,期藉由獎勵誘因,並加強宣導及鼓勵各單位同仁,於不影響勤務下,積極投入節能減碳措施以提升本局整體節電執行成效。二、實施作法本局以各外勤單位(12區清潔隊、溝渠一隊、溝渠二隊、直屬清潔隊、資源回收隊、公廁管理隊、環檢中心、處理場),計19 個單位(隊)為參與對象,且各單位(隊)指定幹部擔任節能管理員,執掌單位(隊)內之節約能源工作,以每半年將綜整各單位(隊)用電情形(以台電公司提供之用電度數為準),督導考核各單位(隊)之節能成效簽報獎勵節電績優單位(隊),並列入年度各單位年終考績甲等比例。三、節電成效 1.本局114年上半年各外勤單位用電度數總計205萬0,836度,較去(113)年減少19萬7,705度,減幅8.79%。2.本局114年下半年各外勤單位用電度數總計267萬9,239度,較去(113)年減少12萬3,915度,減幅4.42%。 3.本局114年全年各外勤單位用電度數總計473萬75度,較去(113)年減少32萬1,620度,減幅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