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市民享有健康空氣,北市以邁向世衛級健康空氣品質為目標,透過「低污染、綠運輸、區域聯防」三大面向的管制作為,不僅PM2.5有顯著的改善,其他各項空氣污染物亦同步呈現改善趨勢。
由於臺北市車輛密度約為全國平均值10倍,有7成車輛來自外縣市,且柴油車引擎廢氣已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一級致癌物,民眾處在大型柴油車輛密集處所時,將暴露在較高的空氣污染健康風險之中。爰此,臺北市自110年起,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規定,以點(柴油車進出熱點)、線(市區道路及聯外橋樑道路)、面(以人車稠密高行政區逐步擴大)方式劃設都會型「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高污染車輛,目標119年全市為空氣品質維護區。
本市已於110-111年優先針對13處柴油車輛進出密集處(如轉運站、觀光景點、航空站、焚化廠等)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鑒於成效良好, 112-113年管制區域由柴油車出沒熱點,延伸至市區道路(包括新生南路至松江路、信義路、仁愛路、南京東路等),以減輕民眾暴露風險並保護敏感族群的呼吸健康。自114年起,為持續提升本市空氣品質降低市區內PM2.5濃度,除完成三橫三縱市區道路之劃設外,亦創全國首例推動大安區為行政區型空氣品質維護示範區,為提供市民健康呼吸環境努力。
「空氣品質維護區」出入口及路段周邊之路燈桿與交通號誌桿等已設置標示(詳如附圖),並透過廣播、公車候車亭廣告、路燈旗、電子看板及跑馬燈等多元管道進行宣導,提醒駕駛人注意,另呼籲車主應養成車輛保養維護之好習慣,並請儘速完成排氣檢驗及取得標章,以免受罰。
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區域、對象及違規處分方式簡述如下,更多詳細資訊如最新消息、固定式車牌辨識位置、檢驗及補助資訊等,可至空氣品質維護區專網查詢。
一、管制區域
- 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市府、臺北、南港交通轉運站及陽明山公園、國父紀念館、故宮博物院、中正紀念、台北101與忠烈祠。
- 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北投、內湖、木柵焚化廠與臺北國際航空站。
- 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新生南路(與羅斯福路交叉口)至松江路(與民權東路交叉口)。
- 第四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南京東路、仁愛路、信義路(西至中山南北路,東至復興南北路)。
- 第五期空氣品質維護區:中山南北路(北至民權東路,南至羅斯福路)、復興南北路(北至民權東路,南至辛亥路)、大安示範區(主要道路13條及區內營建工地)。
二、管制對象
- 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出廠滿5年以上,且未具有有效期限內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之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
- 燃油機車:出廠滿5年以上,且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之燃油機車。
- 施工機具:依環境部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下稱清潔標章)規範之柴油施工機具種類,出廠滿2年以上,且未具有有效期限內清潔標章之機具,包括:挖土機、挖掘機、開挖機、推土機、鏟裝機、鏟斗機、鏟土機、壓路機、平土機、平路機、平地機、整平機、起重機等。
- 前揭規定,於救援工程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軍用車、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與其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或施工機具,不適用之。
三、違規裁處
管制區域內導入科技執法,結合智慧型車辨系統及稽查人力進行取締,違反者處新臺幣500元至6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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