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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使市民享有健康空氣,北市以邁向世衛級健康空氣品質為目標,透過「低污染、綠運輸、區域聯防」三大面向的管制作為,不僅PM2.5有顯著的改善,其他各項空氣污染物亦同步呈現改善趨勢。

    由於臺北市車輛密度約為全國平均值10倍,7成車輛來自外縣市,且柴油車引擎廢氣已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一級致癌物,民眾處在大型柴油車輛密集處所時,將暴露在較高的空氣污染健康風險之中。爰此,臺北市自110年起,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規定,優先針對大型柴油車輛密集處(如轉運站、觀光景點、航空站、焚化廠等),分2期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共13處,管制進入區域之燃油機車須完成當年度定期檢驗、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需取得優級自主標章。

    為持續降低市區內PM2.5濃度,減輕民眾暴露風險及保護敏感族群,針對學生、通勤族與單車族群的呼吸健康,於112年劃設「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範圍由點延伸到線,南起新生南路(與羅斯福路交叉口)北至松江路(與民權東路交叉口),並加強管制污染車輛,納入施工機具(起重機)為管制對象。

    「空氣品質維護區」出入口及路段周邊之路燈桿與交通號誌桿等已設置標示 (詳如附圖),並透過廣播、公車體廣告、路燈旗、電子看板及跑馬燈等多元管道進行宣導,提醒駕駛人注意,另呼籲車主應養成車輛保養維護之好習慣,並請儘速完成排氣檢驗及取得標章,以免受罰。

    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區域、對象及違規處分方式簡述如下:

一、管制區域

  1. 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市府、臺北、南港轉運站及陽明山公園、國父紀念館、故宮博物院、中正紀念、臺北101大樓與忠烈祠。
  2. 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北投、內湖、木柵焚化廠與臺北國際航空站。
  3. 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新生南路(與羅斯福路交叉口)至松江路(與民權東路交叉口)南北向車道。

二、管制對象

  1. 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但已取得未逾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者,或出廠3年內(含)之新車,不在此限。
  2. 出廠滿5年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之燃油機車。
  3. 起重機(第三期空維區區域)。但已取得未逾有效期限之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或同等級以上標章)者,或出廠3年內(含)之新車不在此限。
  4. 前揭規定,於吊車(第一及第二期空維區區域)、救援工程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軍用車、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或其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不適用之。

三、違規裁處

管制區域內導入科技執法,結合智慧型車辨系統及稽查人力進行取締,違反者依車種採累計處分方式,首次罰鍰新臺幣500元至2,000元,最高可處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