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重新劃定臺北松山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圖 (臺北市部分)範圍及分級
發文字號
府環空字第1143066662號
主旨:公告重新劃定臺北松山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圖(臺北市部 分)範圍及分級。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18條暨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4 條及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臺北松山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臺北市部分)範圍及分級如附圖及附表所示劃定。 二、本公告自114年9月15日起實施,112年8月28日府環空字第1123060973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起廢止。
依據
噪音管制法第18條暨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4 條及第8條。
登載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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