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重新劃定臺北松山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圖 (臺北市部分)範圍及分級
發文字號
府環空字第1123060973號
主旨:公告重新劃定臺北松山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圖(臺北市部 分)範圍及分級。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18條暨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4 條及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臺北松山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臺北市部分)範圍及分級如附圖及附表所示劃定。 二、本公告自112年9月15日起實施,110年6月24日府環空字第1106043056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起廢止。
依據
噪音管制法第18條暨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4 條及第8條。
登載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