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回饋金購置財產及物品簡化報廢流程注意事項: |
- 本市焚化廠及掩埋場各回饋地區以回饋金所購置物品及財產之報廢程序,本局業於96年12月26日北市環四字第09637282500號函訂台北市垃圾焚化廠暨垃圾衛生掩埋場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管有財物報廢作業流程辦理。
- 鑒於所購置財產之金額皆為1萬元以上,購置財產須依上述報廢作業程序辦理,惟為考量里長多家訪價確有困擾,故該維修效益評估簡化為須檢附至少一家之專業廠商財務維修報價單,申請報廢。
- 至物品其金額皆為1萬元以下,因其金額較小,且皆為一般事務性用品,故有關物品(1萬元以下)未達耐用年限擬報廢,僅須填寫報廢申請書,並於案內敘明損壞原因及物品現狀,申請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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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垃圾焚化廠及掩埋場回饋金使用應注意事項: |
- 除因公用設施使用里辦公處水電費等特殊情況應於使用計畫加註說明外,請各里避免使用回饋金支應里辦公處水電及其他相關費用。
- 管委會、里辦公處及社區如需採購各項財產(物),請加註說明用途及置放地點,並以可供公眾使用為原則。
- 辦理里民旅遊活動仍應符合公平、公開原則,務必在報名前一段時間事先公告週知里民,並注意參加人員之分佈,避免僅由某一特定區域居民參加,以減少質疑。
- 以回饋金辦理之各項採購請確實公開辦理,並依規定辦理請購、核定(開標、比價、議價)、簽約、驗收、結算等程序,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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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饋地方部分地區特殊補助: |
- 發放「專用垃圾袋抵價券」
發放垃圾處理廠場所在地之當地里專用垃圾袋係依據「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垃圾焚化廠或衛生掩埋場自開始進場處理之日起至封閉之日止,環保局應按年編列預算補助『所在地之行政里』家戶、機關及學校清理費,並以發放專用垃圾袋抵價券方式為之。」規定辦理,內湖垃圾焚化廠行政當地里包含有內湖區蘆洲里、葫洲里、康寧里、金湖里、明湖里及南湖里、木柵垃圾焚化廠行政當地里有博嘉里、萬美里、萬芳里、北投垃圾焚化廠行政當地里有洲美里以及山豬窟垃圾衛生掩埋場行政當地里舊莊里;另專用垃圾袋抵價券發放方式,係依其設籍人數為發放依據,以憑發放抵價券。 - 掩埋場回饋地方水、電費補助:
- 水費補助
自來水用戶:依現行臺北市新闢垃圾衛生掩埋場回饋地方自治條例規定「環保局應按年編列預算補助當地里(舊莊里)及相鄰里(中研及九如里)家戶、機關、學校之自來水水費。」,故當地里及相鄰里里民欲申請自來水補助時,僅需持水單收據至所屬里辦公處由里長加蓋里長職章及里辦公處關防以玆證明,並由里辦公處轉交環保局辦理即可。 非自來水用戶:環保局每年均會寄發掩埋場回饋地區受補助對象非自來水戶水費申請補助表,非自來水戶於收到申請表後填寫完畢,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後,於指定期限內寄回環保局憑辦。 - 電費補助
現行臺北市山豬窟垃圾衛生掩埋場延用期間回饋補助自治條例規定「掩埋場延用期間,回饋方式採撥給回饋補助費及補助當地里、相鄰里家戶、學校電費辦理。」,故當地里(舊莊里)及相鄰里(中研及九如里)里民欲申請電費補助時,可逕洽所屬里辦公處填具申請表,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後,由里辦公處轉交環保局辦理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