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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檢舉管道

【政風檢舉管道】
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192、7193、7194
若您能提供聯繫電話,我們竭誠與您溝通瞭解,將有助於您反映事項的處理。
二、如發現有貪瀆不法情事,歡迎您撥打:市話、行動電話直撥1999(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轉1743 (一起肅貪)。

【受理檢舉事項 】
 1. 本局採購案涉有驗收不實,或浮報價額數量等違法情事。
 2. 本局員工執行勤務藉機索賄,或收受賄賂後予以違法包庇者。
 3. 本局員工利用親屬身分或勾結特定對象營私舞弊,以獲取不當利益者。
 4. 本局員工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5. 本局員工利用職權機會,接受商民餽贈或招待者。
 6. 本局員工利用公家設施、資源,圖謀私人利益者。
 7. 偽、變造證件或公文書印,藉以獲取私人利益,足生損害於他人者。
 8. 本局各項作業流程中易滋生弊端,您有興革意見者。
 9. 本局各機關承辦工程及採購作業涉有圍標或者不當限制投標規格、資格之綁標情事。

【檢舉獎金】
一、依據行政院頒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臺幣30萬元,最高可達新臺幣 1000 萬元,標準如下:
 

法院判決情形給獎金額(新臺幣)
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67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
10年以上未滿15年有期徒刑400萬元以上670萬元未滿
7年以上未滿10年有期徒刑280萬元以上400萬元未滿
5年以上未滿7年有期徒刑200萬元以上280萬元未滿
3年以上未滿5年有期徒刑140萬元以上200萬元未滿
1年以上未滿3年有期徒刑80萬元以上140萬元未滿
未滿1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30萬元以上80萬元未滿
又檢舉獎金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即應給予三分之ㄧ,俟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予其餘獎金。

 

二、臺北市政府為鼓勵民眾檢舉臺北市政府公務員貪污瀆職不法案件,107年6月1日修訂「臺北市政府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獎勵要點」,民眾檢舉本府公務員涉犯貪污瀆職或不法犯罪案件,經檢察官緩起訴時,可給獎金每案新台幣5千元;經檢察官起訴時,可給獎金每案新台幣3萬元;若經法院判決有罪者,可先給獎金二分之一,並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台幣10萬元,最高可達新台幣200萬元,標準如下:

 
法院判決情形給獎金額
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新臺幣17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
10年以上未滿15年有期徒刑新臺幣140萬元以上至170萬元未滿
7年以上未滿10年有期徒刑新臺幣110萬元以上至140萬元未滿
5年以上未滿7年有期徒刑新臺幣80萬元以上至110萬元未滿
3年以上未滿5年有期徒刑新臺幣50萬元以上至80萬元未滿
1年以上未滿3年有期徒刑新臺幣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未滿
未滿1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新臺幣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未滿
民眾所檢舉案件如同時符合「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及「臺北市政府獎勵檢舉貪污瀆職作業要點」規定,均可分別向法務部及臺北市政府申請領取獎金。


【檢舉貪瀆保護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
「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