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污染建築物
1.協助輻射偵檢意願調查並對建築物輻射初步偵檢,若偵檢值超過自然背景值(約0.2微西弗/小時)則通知原能會處理,以徹底解決本市輻射污染建築物問題。 2.協調市府相關單位加強輻射污染善後處理事宜外,持續協調原能會處理本市經評定宜拆除輻射污染建築物之拆除重建及改善等相關事宜。 3.為保障市民健康,對於發現日年劑量達1毫西弗以上未達5毫西弗之輻射污染建築物之住戶,由衛生局繼續免費實施健康檢查及後續追蹤檢查工作。 4.為防範輻射鋼筋污染建築物事件再次發生,由都發局持續督導業者實施施工中建築物出具無輻射鋼筋證明制度。 5.負責聯繫各機關召開「臺北市政府輻射污染建築物鑑定及處理委員會」幹事會及委員會。 6.服務專線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245 7.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30
上版日期
106-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