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登記案環保設施審查作業說明
一、申請人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工廠基本資料表。
3.工廠登記申請書。
4.工廠總表(一家者免附)。
5.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6.水費單影本或完成衛生下水道接管證明。
7.公司核准函影本(含登記事項表等資料)。
8.應審查符合環保規定項目表(菸酒製造業申請時檢附)。
9.其他證明文件。
二、處理期限:八天
三、受理方式:統一收發管制
四、申請方式:郵寄、或親自、或委託辦理。
1.若屬於環境影響評估法所規範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之工廠類別,請向產業發展局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再由該局轉送本局審查。
2.若非屬環評法所規範應先辦理環評之工廠,但屬於其他環保法規公告列管之事業,應檢具下列資料送至本局審查:
(1)空氣污染、噪音防制法: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申報資料部分。
(2)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
(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部分:若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備查之事業。
(4)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5)資源回收部分:生產製造之包裝、容器。
3.若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項目,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