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戶廚餘回收配合事項
1.臺北市已全面回收家戶廚餘,請大家配合分類回收。 2.家戶廚餘回收的時間、地點與平常垃圾收運時間、地點相同。 3.回收家戶廚餘,請勿將垃圾與雜物混入廚餘內。違反者將可依規定處1,200~6,000元罰款。 4.回收廚餘請先瀝乾水份,並儘量使用廚餘桶等容器盛裝,垃圾車到達時倒入廚餘收集桶內回收。 5.如使用塑膠袋盛裝廚餘,請倒出廚餘回收後,髒污塑膠袋可丟入垃圾車或收集桶。 6.吃多少,煮多少,食物不浪費,廚餘可減量。 7.不再食用的飯菜,請儘早清出回收。 115年1月1日起,不再區分養豬廚餘及堆肥廚餘,均以廚餘類回收,項目如下: 一般家庭剩菜剩飯、麵食、魚、蝦、肉類丶內臟、生鮮或熟食、過期食品(不包含外包裝如粽葉、塑膠袋(盒)、保麗龍等)、纖維較多之菜類(烹煮前撿剩的菜葉、菜根丶玉米葉、玉米心、筍殼、瓜果皮等)、水果渣(水果外皮像西瓜皮、橘子皮、柚子皮、柳丁皮等,惟不含榴槤皮、椰子殼)、咖啡渣丶茶渣、貝殼類(蟹殼、文蛤殼、貝類等)或果核(龍眼、荔枝殼及子等)、落葉、花材等。 備註: 1.回收廚餘請除去外部包裝,並請勿將筷子、湯匙、牙籤、紙巾等雜物及非廚餘垃圾混入廚餘中。 2.椰子殼、榴槤殼本局回收後尚需另行破碎處理,請另行裝袋交回收車免費清運回收,勿與廚餘及垃圾混雜。 3.若對廚餘回收及分類有不清楚,請電洽專線2720-8889分機7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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