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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環保局查獲3家清運業者違法夾帶外縣市垃圾 每家重罰6萬元並移送司法偵辦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廢棄物處理管理科

發稿日期:112年9月26日

聯 絡 人:李旻壕科長

聯絡電話:0983-501-566


臺北市環保局今(26)日指出,為杜絕清運業者夾帶外縣市垃圾流入北市焚化廠,試圖賺取不法價差,該局近2個月破獲3家垃圾清運業者(優質室內裝修有限公司、興連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富康環保工程行)以轉運、夾帶方式,持造假廢棄物隨車證明文件,欲將外縣市垃圾運入北市焚化廠處理,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各別重罰6萬元外,當下查扣違規車輛要求業者運往其他合法機構處理廢棄物,且北市焚化廠不再受理該業者廢棄物進廠,並以業務上涉嫌偽造文書,依同法第48條移送司法偵辦不當得利。


環保局表示,全國垃圾清運業者(廢棄物清除機構)車輛皆已全面裝置GPS即時追蹤系統,部分業者試圖以夾帶、轉運方式躲避GPS追蹤稽查,稽查人員首先於焚化廠落地檢查,發現垃圾有大量標示非臺北市地址,經埋伏可疑地點並拍照錄影,證實以合法產源掩護非法產源方式,欲將外縣市垃圾夾帶進入北市焚化廠,以賺取不同焚化廠收費之價差,最高每公噸價差可達6,000元。


環保局強調,受託清運廢棄物,依法應取得公民營廢棄物處理廠同意代處理文件,始得將廢棄物送往處理,如持造假廢棄物隨車證明文件,欲將非經同意代處理之產源運入該焚化廠(垃圾處理廠),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該局重申,近3年針對夾帶外縣市垃圾流入北市焚化廠之行為已移送13家垃圾清運業者,其中1案經士林地方法院與臺灣高等法院均判決有期徒刑緩刑確定,並沒入不當所得343萬餘元,且已量(緩)刑確認,其餘各案仍陸續偵辦中,請各廢棄物清除機構(代清業者)恪遵法令,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