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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高噪音改裝車輛擾寧行為 環保局添利器 提升取締成效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環保稽查大隊
發稿日期:106年9月23日
聯 絡 人:陳沼舟大隊長
聯絡電話:0975765590
打擊高噪音改裝車輛擾寧行為 環保局添利器 提升取締成效
臺北市環保局今(23日)表示,為有效嚇阻改裝機動車輛製造高噪音擾寧行為,該局前於105年12月研發完成「高噪車輛照相系統」,以科技方式提升告發採證效能,現再添置3組系統,執行例行路邊噪音車輛定點查報工作,加強取締力道提升查報的成效;環保局指出,凡高噪音車輛行駛過偵測地點,產生的音量達84分貝將自動拍照記錄,並需於指定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若經檢測不合格或逾期不到檢,將依噪音管制法規定裁罰新臺幣1,800~3,600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環保局除了利用「高噪車輛照相系統」加強檢舉取締外,已於106年5月12日修正公告「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車輛只要經該局檢測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排氣管即視為通過「認證」,後續若同一車輛再被檢舉,經比對照片為非「認證」的排氣管及檢測超過標準,將可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全日,經查驗合格之車輛不得有使用其他未認證之排氣管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處以3000元罰鍰。
臺北市人口稠密,每日行駛的車輛多如繁星,常有不當改管車輛製造噪音嚴重擾寧。環保局表示,經統計近兩年並比較通知到檢、路邊攔檢合格率,通知到檢合格率均達到90%以上,與路邊攔檢合格率約40%差距甚大,疑因許多車主於接到通知前往受檢前,會將改裝噪音管先行換回較安靜排氣管,致通知到檢音量與實際情形不符;因此該局除利用夜間時段攔檢外,也會執行「高噪音機動車輛攝影系統」定點查報,採更積極有效之管制措施,期能以雙管齊下方式,有效遏阻改裝機動車輛的擾寧行為。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由統計資料顯示,104年至106年7月止,民眾檢舉後經環保局通知到檢數,及路邊攔檢超過管制標準告發率均逐年降低,所以雖執行後已漸有效果,但道路上仍有改管噪音車輛呼嘯而過情形,故呼籲民眾於發現噪音車輛時,協助記錄下車號、發現地點、發現時間、妨害安寧事實及違規證據資料(影像、照片),至噪音車檢舉網站( http://noisecar.epa.gov.tw/public/pub_news.asp) 檢舉,環保局將辦理通知到檢作業;該局再次呼籲改裝車輛之車主或駕駛人勿心存僥倖,使用改裝的噪音排氣管,以維護北市生活環境之安寧,共同營造宜居永續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