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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依法噴藥消毒,全力防堵疫病蔓延,確保民眾健康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水質病媒管制科
發稿日期:107年8月17日
聯 絡 人:楊簡任技正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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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病媒防治業者質疑官方噴藥便宜行事乙節,臺北市環保局表示,消毒班執行環境消毒均依法辦理,主要為依循法規不同,致造成業者認知差異,環保局並無便宜行事之情況,但針對業者反映實務執行困難部分,環保局將收集業者意見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檢討。
環保局表示,現行「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1條規範環保局為特殊環境用藥之使用機關,環保局平常鄰里消毒係依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之「環境消毒作業要領」執行,對於業者質疑近日登革熱疫情噴消問題,環保局說明,疫情期間係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在衛生局指揮監督下,進行社區家戶內外環境消毒作業,依照現行登革熱防治標準作業程序,由衛生局先行發送噴藥通知單予住戶(格式如附件)並張貼於明顯處所週知居民,與病媒防治業者平日接受消費者委託噴藥消毒住家內外之作業法令不同,據了解其他縣市環保單位委託民營業者辦理噴藥消毒,遇有登革熱疫情亦均依上述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程序辦理。
至於環保局消毒班平日對里鄰公共環境之噴藥消毒係依環保署訂頒之環境消毒作業要領規定「消毒作業人員於實施消毒作業前,應知會消毒地區之里長或其代理人,告知擬施作消毒作業之區域範圍及時間,並針對現場之情形,準備欲噴灑的用藥量及適用的噴霧機具等事宜;施作完畢後,應請該施作區之里長或其代理人簽名。」程序辦理,並無便宜行事,對於本市消毒班運作情形,歡迎中央主管機關隨時蒞臨本市指導。
另病媒防治業反映困難問題,因病媒防治業係「環境用藥管理法」特許之行業,得以接受民眾委託進行居家環境之病媒防治與噴藥消毒,但因環境用藥極為專業,一般民眾不易了解,致常發生消費糾紛,故中央立法訂定許多規範,要求業者遵循以利消費者了解,避免糾紛,是保障業者的做法,實務運作上卻也造成業者困擾,環保局表示對於業者反映法規不合時宜部分,環保局將透過公會收集業者意見後,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參考檢討,儘速研訂更周妥便民之作業規定,以利病媒防治工作順利執行,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