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土』簡介:
臺北市環保局「溝泥溝土製成『再生土』供市民及機關團體植栽綠美化環境(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溝泥溝土再利用計畫)」,在環保局各單位通力合作下,除獲得臺北市政府100年「政府服務品質獎」特優獎殊榮,並於101年榮獲行政院第四屆「政府服務品質獎」;臺北市環保局各區清潔隊平日執行清疏側溝、箱涵之淤泥與溝土,避免大雨造成積水,使市民免受水患之苦,清疏之溝泥溝土製成『再生土』免費提供市民,解決市民在都市取得環境綠美化土壤介質的困難。
廢棄物處理場再生土領用對象、數量及方式
領用對象優先順序:
(一)臺北市政府宣導、地方推廣服務、敦親睦鄰、本局留供副資材及試驗等專案用途。
(二)領取地之當地區(里)居民,依戶籍登記為主。
(三)領取地之當地區(里)學校、里辦公室、議員(立委)服務處、農戶、環保義工大(中)隊及其他非營利機關團體。
(四)非當地區(里)民眾、學校、里辦公室、議員(立委)服務處、農戶、環保義工大(中)隊及其他非營利機關團體。
領用數量:
(一)民眾:每人每次以200公斤為提領上限。
(二)學校、里辦公室、議員(立委)服務處、農戶、環保義工大(中)隊及其他非營利機關團體:每單位每次以1,000公斤為提領上限。
(三)專案申請:每案提領上限以場內既有庫存量而定,須詳述使用地點、面積、用途及數量。
領用方式:
(一)民眾、學校、里辦公室、議員(立委)服務處、農戶、環保義工大(中)隊及其他非營利機關團體:得以公文、書面、電話或網路方式先向本局廢棄物處理場業務單位查詢庫存量是否足供提領,並登記申請人姓名(單位)、聯絡電話、地址(戶籍登記)、數量、類型、領用目的(用途)及申請日期;經本局廢棄物處理場同意後,由申請人(單位)自行準備提袋或容器(或使用本局提供之編織袋),至本局廢棄物處理場提領或由本局廢棄物處理場安排運送事宜。領用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填寫領據及切結書後發放。
(二)申請專案之單位:包含本府宣導、地方推廣服務等專案申請,應以公文或書面形式說明擬使用地點、面積、用途、數量及類型等,並具結承諾不作私自商業營利使用者,得經本局廢棄物處理場核准同意後,由申請單位自行準備提袋或容器(或使用本局提供之編織袋),至本局廢棄物處理場提領,或由本局廢棄物處理場安排運送事宜。領用時應填寫領據及切結書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