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一次性餐具外帶計價相關資訊
一、緣起 (一)依本府104年8月4日令頒執行要點,市政大樓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分別自105年4月及8月起實施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並本「由公而私」原則向其他部門推廣,截至108年底,本市轄內全數36處市場、13處夜市、29所大專院校、27個中央機關、117處委外場館及178家企業響應實施,並持續號召其他企業加入。 (二)經盤點上開部門尚有公有市場、夜市、大專院校、委外場館提供外帶消費者一次性餐具,為進一步減少一次性餐具使用,故參照前揭執行要點原則,及依108年11月1日市長室會議結論「有關『外用』之一次性餐具,請環保局擔任PM召集相關局處於2個月內擬定計畫(包括政策執行、行銷),依『另外計價』及『垃圾分類回收』兩原則處理(列管2個月),並於8個月內上線執行(列管8個月)。」訂定執行計畫。 二、目標 (一)由內而外、由公而私 本府本革命分階段、由公而私等原則,初步先以各機關委外場館為推動標的,委外場館之餐廳、販賣餐飲業者及賣場,外帶餐飲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 (二)改變民眾消費行為模式 本府委外場館之餐廳、販賣餐飲業者及賣場,除內用不得使用一次性餐具外,消費者如須外帶但未自備環保餐具者,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且其售價不得內含於消費者所購買之商品中,期透過「使用者付費」機制,改變市民大眾消費行為模式,培養自備環保餐具之環保觀念及價值觀。 (三)加強宣導、鼓勵表揚 為落實執行計畫,採宣導及檢查方式雙管齊下,配合獎勵及改善機制,對執行成效良好廠商給予表揚,並作為其餘廠商觀摩學習之對象。 (四)建立宜居永續環保城市 「源頭減廢」已是國際趨勢,「無痕飲食」亦是環保潮流,希望藉由政府帶頭示範,使民間企業跟進響應,打造臺北市成為宜居永續環保城市。 三、未來展望 (一)減少本府各機關委外場館、市場、夜市及大專院校之垃圾量。 (二)改變市民大眾消費行為模式,民眾養成自備環保餐具之環保觀念及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