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民眾亂丟垃圾或張貼廣告物等行為,可以向誰檢舉? 是否可以領取獎金?
一、針對各項廢棄物與環境污染行為,民眾可透過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或環保局設立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系統網站提出檢舉,惟本市檢舉獎勵辦法規範對象並未包含透過1999提出之檢舉,如欲領取檢舉獎金者依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三條規定,未於本局設立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系統網站提出檢舉者,不發給獎金。 二、 若於本市發現違規行為且欲領取檢舉獎金,請民眾於7日內向本局設立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系統網站檢舉,檢舉時請於網站上傳違規證物(載有日期時間之未經編輯、修改或後製之照片及影片)及詳載人(如可供查詢之車牌、居所等)、事(如違反事實及當時情形描述)、時(年、月、日、時、分)、地(如門牌號碼、地標)、物(如垃圾、煙蒂等污染物),本局受理案件後,依法進行後續查證作業,如經查證屬實告發者,違規人亦繳款結案後,再以mail通知檢舉人領取檢舉獎金,可依不同檢舉事項獲得實收罰鍰一定比例之獎金。 三、若有疑問可電洽本局環保稽查大隊02-25923600(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