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尚未宣布廚餘禁止廚餘養豬,目前仍請依原有規定分類回收;如果禁止廚餘養豬後,本局將配合中央指導原則併入堆肥廚餘回收再利用,屆時分類養豬廚餘已無必要,故廚餘毋須再分二類,可合併交給清潔隊回收。相關疑義請洽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電話02-27208889轉7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