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爆竹及施放煙火製造噪音,有沒有法令可以管制?
臺北市政府公告規定: 上述規定係本府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不得從事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若違反公告規定,可處罰新臺幣3,000元至30,000元罰鍰。 另有關公園及河濱公園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活動之管制規定,係水利處及公園處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進行管制。
臺北市政府公告規定: 上述規定係本府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不得從事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若違反公告規定,可處罰新臺幣3,000元至30,000元罰鍰。 另有關公園及河濱公園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活動之管制規定,係水利處及公園處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進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