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隨意在街頭橋墩、通風口、機房及堤防牆面等噴漆塗鴉的行為,環保局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污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之規定,本於權責加強稽查;如經查獲除要求行為人予以清除外,另將依前法第50條處最高新臺幣6,000元罰鍰,所以請您若發現塗鴉地點或發現任意塗鴉行為人時,以電話向環保局各區清潔隊或市府24小時服務專線1999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