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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本市道路懸掛旗幟如何申請?有何相關規定?

1.    機關(構)、團體、公司,為辦理政令宣導、公益活動、藝術文化或其他同性質活動之宣導,而設置張掛旗幟者,應於張掛前二個月起至七日前向環保局申請許可。

2.    可先上網於「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辦理線上申請,並備妥下列相關資料上傳:

    申請書(載明主辦單位、申請單位、聯絡人相關聯絡資料、活動名稱、活動地點、張掛期間、張掛路段及張掛組數)。

    活動計畫書。

    旗幟樣張。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文件。

    颱風期間同意代拆除旗幟切結書。

3.    本局收到申請,經審核依通過之路段核算使用費及保證金金額,並發函通知繳費,依規定期限繳款完成,即核發許可函。若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電洽:02-27208889轉7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