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維護區 Q&A
Q1:何謂空氣品質維護區? A1: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前項移動污染源管制得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或限制特定汽車進入。 二、禁止或限制移動污染源所使用之燃料、動力型式、操作條件、運行狀況及進入。 三、其他可改善空氣品質之管制措施。 第一項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Q2:空氣品質維護區的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由誰來制訂? A2: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並依環境部SOP包含草案預公告、研商與法規會審核等程序後,報請環境部核定公告。 Q3:其他縣市的違規車輛進入臺北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是否會被處罰? A3:空氣品質維護區屬行為管制之一種方式,違規車輛進入臺北市空氣品質維護區內,不分設籍臺北市或外縣市之車輛,皆會受處罰。 Q4:臺北市目前有哪些區域已被劃設為空氣品質維護區? A4:臺北市目前共公告4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各期管制區域說明如下: 一、第一期:市府、臺北及南港等3處交通轉運站;6處觀光景點為陽明山公園、故宮博物院、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忠烈祠和臺北101大樓等。 二、第二期:臺北國際航空站(松山機場)及北市三座垃圾焚化廠(內湖、木柵、北投)。 三、第三期:新生南路(與羅斯福路交叉口)至松江路(與民權東路交叉口)南北向車道。 四、第四期:南京東路、仁愛路、信義路(西至中山南北路,東至復興南北路)東西向車道。 Q5:臺北市為何要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 A5:柴油引擎廢氣為WHO公告之一級致癌物,且大型柴油車PM2.5排放強度遠高於其他車種。臺北市主要空氣污染來源為車輛廢氣,因此,針對跨縣市遊覽、客運、公車、貨運及清運垃圾等大型柴油車出入頻繁等區域並為保護敏感族群等,以降低健康暴露風險及改善空氣品質,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 Q6:臺北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對象有哪些? A6: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對象包括: 一、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但已取得未逾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或出廠3年內(含)之新車者,不在此限。 二、出廠滿5年以上之燃油機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 另第三、四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擴大管制起重機,但已取得未逾有效期之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或同等級)以上標章,或出廠3年內 (含)之起重機者,不在此限。 Q7:臺北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排除對象有哪些? A7:包括吊車(第一及第二期空維區區域)、救援工程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軍用車、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及前往動力計接受檢驗之柴油車與其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 Q8:臺北市各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規範有何差異? A8:臺北市各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除「第三、四期」管制對象擴大納管起重機外,其他管制規定與罰則皆相同。 Q9:違反臺北市空氣品質維護區規定,處分方式為何? A9:管制區導入科技執法,結合智慧型車辨系統及稽查人力進行取締,違反者處新臺幣500元至6萬元罰鍰,並給予14天改善緩衝期(於期間內再次違反空維區規定者免予處分)。機車500元、柴油小貨車1,000、柴油大客(貨)車2,000元、起重機5,000元 Q10:臺北市「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何時開始實施? A10:臺北市3站6處「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 Q11:臺北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何時開始實施? A11:臺北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 Q12:臺北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何時開始實施?有無緩衝期? A12:臺北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自114年1月1日實施,113年開始為期1年之宣導期,自114年1月1日起,未符合管制規定之車輛行駛於空維區者將先予稽查勸導;自7月1日起,違規車輛將直接取締告發。 Q13:臺北市「第四期空氣品質維護區」何時開始實施?有無緩衝期? A13:臺北市「第四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自115年1月1日實施,114年開始為期1年之宣導期,自115年1月1日起,未符合管制規定之車輛行駛於空維區者將先予稽查勸導;自7月1日起,違規車輛將直接取締告發。 Q14:二行程機車或1-3期柴油車能否進入臺北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A14:臺北市空氣品質維護區主要管制對象為柴油大客(貨)車及柴油小貨車須取得優級(或同等級)以上標章、機車須完成年度排氣定檢,並未針對機車之行程別或柴油車之期別進行管制。凡行經(駛)管制區域之車輛符合前述規定,皆可自由進出。 Q15:已領取過的優級自主管理標章或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遺失了,是否就不能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 A15:標章如於有效期內仍可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本措施目的不在於處罰,是期望車輛能做好保養取得自主管理標章,環保局於開單處分前,會與環境部柴油車檢測資料、施工機具管理系統進行比對,以確認車輛(起重機)是否取得標章及檢驗狀況等,經核對無誤後,始會逕行舉發。 Q16:前往臺北市內湖或北投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的車輛,不符合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規定,是否會受處罰? A16:不會,臺北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雖包含內湖焚化廠及北投焚化廠,但針對前往焚化廠內進行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接受檢驗之柴油車列為排除對象。 Q17:何謂(優級)自主管理標章?如何取得? A17: 一、柴油車自主管理標章為全國各縣市環保局統一施行的柴油車自主管理制度,凡柴油車輛主動至各縣市環保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測,檢測結果符合標準,即核發管理標章。 二、臺北市優級自主管理標章取得方式如下(仍視各縣市環保局規定):使用中車輛以主動到檢之方式至全國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合格且符合優級標準即可當場核發(仍視各縣市環保局規定),標章有效期為1年。 Q18:如需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排氣,該如何預約? A18:各縣市環保局皆免費提供柴油車排煙檢測,為節省現場排隊等候驗車的時間,各縣市環保局之排煙檢測站提供線上預約,車主不須負擔任何檢測費用。於預約日期前往排煙檢測站檢驗時,請攜帶行照及維修保養紀錄單等資料,提醒您檢測前應落實車輛之維修保養工作,以免影響車輛檢驗結果。 ※柴油車預約檢測服務網址如下所示:https://mobile.moenv.gov.tw/dce/index.aspx Q19:依目前檢測方式,1-3期柴油車是否不易取得優級標章? A19:依臺北市排煙檢測站之統計結果,1-3期柴油車輛中,其中8成以上可符合優級標章之標準,顯示車主只要落實維修保養,即可取得優級標章。 Q20:如何知道機車何時該去定檢?機車應到哪裡進行排氣檢測? A20: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規定,汽車(含機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二、排氣定期檢驗之檢驗期限為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例如:發照月份為3月之機車,檢驗期限自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三、民眾可到各縣市環保局所委託認可之機車排氣檢驗站進行檢驗,臺北市目前約有241家以上檢驗站,為民眾免費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四、若想收到定檢通知,可利用環保局LINE@「定檢好康愛報報」(ID搜尋:@tpemoto)註冊定檢鬧鐘外,亦可透過環境部「機車E定通」申請E-mail通知,或下載環境部「環境即時通」APP設定推播訊息通知,每年於應定檢期間即可收到機車排氣定期檢驗電子通知。此外,若擔心年長者較不擅長使用電子化資訊,本局亦有提供本市機車定檢站定檢提醒貼紙,民眾定檢時可向定檢站索取,張貼於置物箱或車體上或其他適合位置,隨時提醒每年定檢時間。 ※環境部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查詢機車排氣檢驗站資料,網址如下:https://mobile.moenv.gov.tw/motor/ Q21:何謂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出廠3年以上起重機如何取得? A21: 一、環境部為鼓勵使用柴油引擎的施工機具業者/所有人,能自主維護機具,減少黑煙排放,自112年7月針對施工機具污染管制措施訂有「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規範」,並建立「施工機具管理系統」,提供機具業者/所有人向機具所在地之環保局線上申請機具排煙檢測,檢測合格者將核發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 二、「施工機具管理系統」,申請人首次登入網站,需先註冊1組帳號密碼,待環保局審核通過後,將通知申請人,後續以此帳號進行網站操作;本網站提供施工機具「檢測服務預約」及「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申請,申請人上網依網站指引填報相關資料即可。 三、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共分3種,金級:檢測值≦0.5 m-1,有效年限為3年;銀級:檢測值0.6 - 0.8 m-1,有效年限為2年;普級:檢測值0.9 - 1.0 m-1,有效年限為1年。 ※施工機具管理系統,業者可視需求自行預約檢測及標章申請服務,網址如下:https://airemer.moenv.gov.tw/ ※施工機具管理系統使用說明:https://reurl.cc/LlY2g4 Q22:哪裡可以查詢柴油車補助相關資訊? A22:目前柴油車補助由環境部辦理,相關資訊可參考「環境部移動污染源管制網」補助專區,網址:https://mobile.moenv.gov.tw Q23:請問113年度臺北市電動機車補助方案及金額為何? A23:113年臺北市電動機車補助方案: 一、淘汰10年以上燃油機車換購電動機車補助如下: 1.電動機車重型每輛補助19,000元。 2.電動機車輕型、小型輕型每輛補助10,000元。 二、淘汰二行程機車換購電動機車補助如下: 1.電動機車重型每輛補助22,000元。 2.電動機車輕型、小型輕型每輛補助13,000元。 三、新購電動機車補助如下: 1.電動機車重型每輛補助10,000元。 2.電動機車輕型、小型輕型每輛補助6,000元。 四、淘汰二行程機車申請通勤月票補助(上限12個月)或獎勵金(二擇一): 1.通勤月票14,400元。 2.獎勵金3,600元。 ※臺北市電動機車相關資訊可參考臺北市汰舊換新及新購電動機車線上申辦系統,網址如下所示:https://www.envimac.com.tw/MotorSubsidy/ ※環境部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補助金額請至電動機車產業網查詢:https://www.lev.org.tw/subsidy/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