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檢舉管道
【政風檢舉管道】 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192、7193、7194 傳真:02-27278056 若您能提供聯繫電話,我們竭誠與您溝通瞭解,將有助於您反映事項的處理。 二、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受理檢舉專線 「清廉」是臺北市政府最珍貴的資產,多一份監督,即少一分腐化。我們需要您來支持反貪倡廉,如發現有貪瀆不法情事,歡迎您撥打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受理檢舉專線:市話、行動電話直撥1999(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轉1743 (一起肅貪)。 【受理檢舉事項 】 1. 本局採購案涉有驗收不實,或浮報價額數量等違法情事。 2. 本局員工執行勤務藉機索賄,或收受賄賂後予以違法包庇者。 3. 本局員工利用親屬身分或勾結特定對象營私舞弊,以獲取不當利益者。 4. 本局員工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5. 本局員工利用職權機會,接受商民餽贈或招待者。 6. 本局員工利用公家設施、資源,圖謀私人利益者。 7. 偽、變造證件或公文書印,藉以獲取私人利益,足生損害於他人者。 8. 本局各項作業流程中易滋生弊端,您有興革意見者。 9. 本局各機關承辦工程及採購作業涉有圍標或者不當限制投標規格、資格之綁標情事。 【檢舉獎金】 一、依據行政院頒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臺幣30萬元,最高可達新臺幣 1000 萬元,標準如下: 二、臺北市政府為鼓勵民眾檢舉臺北市政府公務員貪污瀆職不法案件,107年6月1日修訂「臺北市政府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獎勵要點」,民眾檢舉本府公務員涉犯貪污瀆職或不法犯罪案件,經檢察官緩起訴時,可給獎金每案新台幣5千元;經檢察官起訴時,可給獎金每案新台幣3萬元;若經法院判決有罪者,可先給獎金二分之一,並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台幣10萬元,最高可達新台幣200萬元,標準如下: 法院判決情形 給獎金額(新臺幣) 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67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 10年以上未滿15年有期徒刑 400萬元以上670萬元未滿 7年以上未滿10年有期徒刑 280萬元以上400萬元未滿 5年以上未滿7年有期徒刑 200萬元以上280萬元未滿 3年以上未滿5年有期徒刑 140萬元以上200萬元未滿 1年以上未滿3年有期徒刑 80萬元以上140萬元未滿 未滿1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30萬元以上80萬元未滿 又檢舉獎金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即應給予三分之ㄧ,俟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予其餘獎金。 法院判決情形 給獎金額 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新臺幣17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 10年以上未滿15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140萬元以上至170萬元未滿 7年以上未滿10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110萬元以上至140萬元未滿 5年以上未滿7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80萬元以上至110萬元未滿 3年以上未滿5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50萬元以上至80萬元未滿 1年以上未滿3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未滿 未滿1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新臺幣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未滿 民眾所檢舉案件如同時符合「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及「臺北市政府獎勵檢舉貪污瀆職作業要點」規定,均可分別向法務部及臺北市政府申請領取獎金。
【檢舉貪瀆保護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
「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