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垃圾袋銷售標章
市民可就近到住家附近之統一、全家便利商店等連鎖便利超商或有「專用垃圾袋銷售處」標示之商店購買專用垃圾袋。請民眾勿購買來路不明之專用垃圾袋,以免受罰。
申請代售專用垃圾袋廠商資格
一、為提供民眾購買專用垃圾袋之便利性,歡迎有興趣代售專用垃圾袋之商家踴躍提出申請。
二、廠商資格:
(1)傳統商店:在本市轄區內設有營業門市且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者。
(2)連鎖超商代售商:
1、在本市轄區營業且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有超級商店、便利商店之經營、百貨經銷或批發商場經營業務,且在本市有5家以上門市者,餘詳補充投標須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始為有效)。
2、連銷商店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日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會計師簽 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者。
(3)軍公教合作社或員工消費合作社且持有合作社登記證者。
三、為感謝商家之參與,本局將以進貨總金額之5%作為代售利潤。
四、申請方式:
(1) 向環保局購買標單及投標。
(2) 經環保局審核通過,繳納保證金並正式簽約後即可代售。
(3) 若對申請方式仍有疑問,歡迎電洽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02-27208889轉4548)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