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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簡介

政策簡介
 
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簡介
 
國際級的大都會,一流的世界公民
敬請臺北市民支持垃圾費隨「袋」徵收,
促進垃圾減量、資源回收
少丟垃圾少付費,省錢又合理
 
垃圾費是市民支付環保局清理垃圾的費用。過去本市的垃圾費是按每一家戶自來水的用量及每度四元來計算,政府「隨水徵收」垃圾費很方便,但是市民的垃圾量與用水量沒有一定的關聯,因此,並不公平,而且少丟垃圾也不會少收費,市民得不到垃圾減量的好處。為了改進這些缺點,市政府在市議會支持下,已從89年7月1日起將垃圾費改為「隨袋徵收」,同時停止「隨水徵收」垃圾費。
 
本市實施「隨袋徵收」垃圾費,市民丟棄一般垃圾,必須購買環保局規定的「專用垃圾袋」來裝垃圾。但是,市民將環保局指定垃圾中可回收的資源分類出來,可以免費送交清潔隊清運,因此市民不但可以直接享受到「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而少付垃圾費的好處,且間接貢獻地球的「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造福後代的子子孫孫。市民增加的不方便就是要特別去買「專用垃圾袋」及做「垃圾分類」的工作。
 
專用垃圾袋分為3公升、5公升、14公升、25公升、33公升、76公升及120公升等七種規格。在本市大部分的便利商店、超市及有「專用垃圾袋銷售處」標示的商店都可以買得到。市民亦可在本局專用垃圾袋銷售處網路首頁查出各銷售處的詳細資料。
 
垃圾費隨袋徵收之配合措施:
 
■交運垃圾時請使用環保局製作之專用垃圾袋;勿過度擠壓垃圾包,以免垃圾袋破裂、滴漏污水或掉落垃圾。
 
■ 請將廢鐵罐、鋁罐、寶特瓶、塑膠瓶、玻璃瓶、紙類、舊衣類、乾淨廢塑膠袋、乾淨保麗龍及其他規定之回收物分類收集後交給資源回收車,廚餘分類為「養豬廚餘」及「堆肥廚餘」分別投入資源回收車或垃圾車後之「養豬廚餘桶」及「堆肥廚餘桶」,免用專用垃圾袋;請勿將垃圾混雜於資源回收物中。
 
■ 請勿違法將垃圾包任意丟棄於果皮箱或其他地點,以維護環境清潔;並請勿違法露天焚燒垃圾。
 
■ 如有家具、家電、庭院樹枝等大型廢棄物請與環保局清潔隊約定時間、地點,免費清運。
 
■ 公司行號所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請委託民營清理公司清理,如每日平均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量在30公斤以下且性質上得與一般廢棄物合併清除處理者,可購買使用環保局專用垃圾袋,將一般事業廢棄物交給環保局垃圾車收運。
 
■ 發現偽造、變造專用垃圾袋或販售、使用偽造、變造之專用垃圾袋者請踴躍檢舉,經查屬實者本局將依檢舉事項之案情輕重,發放檢舉獎金。
 
敬祝各位市民
闔家平安!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