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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導與取締

勸導
六月下旬起在每一垃圾收集點以義工二人一組進行歡導工作,每一收集線三組人,以定點或跳躍式前進各收集點執勤,另每一垃圾車配置本局巡查或稽查人員及義警人員各一人隨車處理各點狀況,每日約需2000人。

取締
-環保局編組巡查員及稽查員巡邏及站崗方式取締清晨及日間棄置於果皮箱、空地及郊外之行為。
-請警察局警編組巡邏及站崗方式協查舉証,協助環保單位取締工作。
-以獎勵評比方式鼓勵各里編組協查志工(每鄰一人),對里內任意棄置行 為協查舉證,送環保局告發。
 
許多人擔心隨袋徵收能否成功,因為隨袋徵收可能面臨人性的考驗,大家最普遍的想法就是會不會有許多人不買專用垃圾袋,隨地亂丟垃圾,到時,臺北市恐怕會變成垃圾城,其實在公元兩千年,每年國民平均所得超過一萬美元的臺北市,我們相信絕大多數的市民不會為了每月區區一百多元的垃圾費,而以鄰為壑,污染我們的環境;對於少數不守法的市民,環保局已備齊人力,將大力掃蕩,並且鼓勵市民檢舉不法,經檢舉未使用專用垃圾袋而亂丟垃圾,經查證屬實者,環保局將實收罰款按比例發給檢舉人獎金(依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獎金發給基準),對未使用專用垃圾袋或亂丟垃圾者,將處罰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如果是亂丟事業廢棄物,更將移送地檢署依廢棄物清理法偵辦。

至於專用垃圾袋,在「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中已經規定不得偽造、變造,違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得按次處罰,其涉及偽造公文書部分並將移送法辦,且專用垃圾袋環保局已向商標局註冊商標,如果偽造、變造專用垃圾袋,亦涉及侵犯商標權,環保局當依法提出刑事及民事的告訴,而檢舉偽造、變造專用垃圾袋者,經查屬實者環保局將依檢舉事項之案情輕重,發放檢舉獎金,另外,專用垃圾袋僅有經環保局核准的商店才能夠販售,如果未經環保局同意而販售專用垃圾袋,或是販賣偽造、變造之專用垃圾袋,環保局同樣將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在重罰及銷贓管道欠缺下,只要市民能共同配合,不買來路不明之專用垃圾袋,應可有效遏阻廠商偽造專用垃圾袋之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