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局「107年補助PM2.5環境暨健康教育實施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九條第六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規定及臺北市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第八款及第十款規定。 公告事項: 目的:補助辦理PM2.5環境暨健康教育推展相關事項。 對象:公共衛生或醫事類相關學會團體。 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7年3月9日止,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得不予受理。 金額:每案核定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50萬元。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旨揭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