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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市受理申請路燈桿張掛旗幟,收取使用費事項,公告「每一活動單一路段張掛數量上限」。

公告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清字第10631390300號

一、本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每一路段張掛上限以30組為原則,路段燈桿數未達30組者,以實際可張掛燈桿數計算。
二、每一路段範圍請參考「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路段分級表」。

依據

依「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辦理。

刊登日期

106-03-22

登載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