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本市受理申請路燈桿張掛旗幟,收取使用費事項,公告「每一活動單一路段張掛數量上限」。
公告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字號
北市環清字第10631390300號
一、本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每一路段張掛上限以30組為原則,路段燈桿數未達30組者,以實際可張掛燈桿數計算。
二、每一路段範圍請參考「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路段分級表」。
依據
依「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辦理。
刊登日期
106-03-22
登載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