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禁止提供一次性用品之類別」,並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起生效
公告機關
臺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資字第1133095072號
臺北市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禁止提供一次性用品之類別,指基於提供消費者一次性使用之目的而設計製成、且通常情形下不再經洗滌或收集後重複提供使用之下列用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
依據
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
刊登日期
114-02-14
登載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循環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