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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重新劃定臺北松山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圖 (臺北市部分)範圍及分級

發文字號

府環空字第1123060973號

主旨:公告重新劃定臺北松山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圖(臺北市部 分)範圍及分級。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18條暨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4 條及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臺北松山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臺北市部分)範圍及分級如附圖及附表所示劃定。  

二、本公告自112年9月15日起實施,110年6月24日府環空字第1106043056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起廢止。

依據

噪音管制法第18條暨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第4 條及第8條。

登載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