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臺北市南港區經貿段70、70-1地號商辦大樓興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
發文字號:北市環綜字第10830363233號
主旨:公告修正「臺北市南港區經貿段70、70-1地號商辦大樓興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臺北市南港區經貿段70、70-1地號商辦大樓興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本局審查通過,並於104年1月15日北市環秘(一)字第10430226002號公告審查結論。
二、開發單位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6條,經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8年1月21日北市都建照字第1083001371號函送「臺北市南港區經貿段70、70-1地號商辦大樓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變更審查結論)」,案經本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06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審查結論為:「自公告日起開發單位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及104年1月15日北市環秘(一)字第10430226002號公告審查結論執行。」。
三、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局轉送本府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