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南港輪胎南港廠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北市環綜字第10830440963號
主旨:
公告修正「南港輪胎南港廠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據: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南港輪胎南港廠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本局審查通過,並於98年12月14日府環四字第09838415302號公告審查結論。
二、開發單位因開發行為規模降低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6條,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8年4月10日北市都建字第1083021390號函送「南港輪胎南港廠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變更審查結論)」,案經本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09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審查結論為:「自公告日起開發單位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及9 8年12月14日府環四字第09838415302號公告審查結論執行」。
三、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局轉送本府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