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富邦人壽長春段一小段新建工程(中山區長春段一小段782地號等6筆土地)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北市環綜字第10760448543號
主旨:公告修正「富邦人壽長春段一小段新建工程(中山區長春段一小段782地號等6筆土地)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富邦人壽長春段一小段新建工程(中山區長春段一小段782地號等6筆土地)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本局審查通過,並於105年3月8日北市環秘(一)字第10531302002號公告審查結論。
二、開發單位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6條,經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7年7月4日以北市都建照字第1076029333號函、本府都市發展局107年6月19日北市都設字第1076001401號函及本府觀光傳播局107年6月15日北市觀產字第10760050211函送「富邦人壽長春段一小段新建工程(中山區長春段一小段782地號等6筆土地)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變更審查結論」至本局,案經本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98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審查結論為:「自公告日起開發單位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及105年3月8日北市環秘(一)字第10531302002號公告審查結論執行。」
三、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局轉送本府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