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北市環綜字第10830094203號
主旨:公告修正「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三小段396、405、405-1等3筆地號住商大樓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三小段396、405、405-1等3筆地號住商大樓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本局審查通過,並於105年11月30日北市環綜字第10537651102號公告審查結論。
二、開發單位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6條,經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7年9月4日以北市都建照字第1076038146號函及本府觀光傳播局1 0 7 年8 月2 9 日以北市觀產字第1076005844號函送「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三小段396、405、405-1等3筆地號住商大樓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變更審查結論」至本局,案經本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01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審查結論為:「自公告日起開發單位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及105年11月30日北市環綜字第10537651102號公告審查結論執行。」
三、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局轉送本府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