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國泰人壽中山區長春段都更案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北市環綜字第10830093333號
主旨:公告修正「國泰人壽中山區長春段都更案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國泰人壽中山區長春段都更案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審查通過 , 並於1 0 1 年11 月2 3 日府環技字第10138253002號公告審查結論。
二、開發單位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6條,經本府觀光傳播局107年11月14日北市觀產字第1076000116號及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 0 7 年1 1 月1 5 日北市都建照字第1076046889號函送「國泰人壽中山區長春段都更案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變更審查結論)」至本局,案經本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02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審查結論為:「自公告日起開發單位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及101年11月23日府環技字第
10138253002號公告審查結論執行。」
三、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局轉送本府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