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新光南港軟體園區大樓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北市環綜字第10830437963號
主旨:公告修正「新光南港軟體園區大樓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新光南港軟體園區大樓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本局審查通過, 並於1 0 4 年1 月1 9 日北市環秘( 一) 字第10430271502號公告審查結論。
二、開發單位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6條,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8年1月8日北市都建字第 1083000281號函及本府觀光傳播局107年12月13日北市觀產字第1076000510號函送「新光南港軟體園區大樓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變更審查結論)」至本局,案經本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06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審查結論為:「自公告日起開發單位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及104年1月19日北市環秘(一)字第 10430271502號公告審查結論執行。」
三、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局轉送本府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