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環評會依法受理審查住六之六土石方量變更環差報告 並非重啟環評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綜合企劃科
發稿日期:106年5月17日
聯 絡 人:黃莉琳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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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環評會依法受理審查住六之六土石方量變更環差報告 並非重啟環評
臺北市環保局今(17)日表示,有關預定5月19日臺北市第182次環評會審查「住六-六自辦市地重劃區(土石方量變更)環差報告」,是因開發單位於97年經環評會通過之"變更內容對照表"(土石方量變更),於103年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今年3月16日開發單位依法院判意旨,提出環評變更申請文件(環差報告),北市環評會依法受理審查,並非重啟環評。
臺北市環保局說明,保變住六之六開發案之環境影響評估85年經北市環評會審查有條件接受開發,但後續因山坡地開發相關法令修法之適用爭議,迄今仍未進行實質市地重劃分配及分配後之建築開發行為。
環保局進一步表示,這次環評會受理審查住六之六重劃會提出之環差報告,是因開發單位96年水土保持計畫書所核定之挖填土石方量與原環評審定不同,當時以"變更內容對照表"提出環評變更申請,並於97年經環評會審查通過。但最高行政法院於103年判字第66號判決,土石方量變更增加,客觀情形非屬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7條第1項規定得以變更內容對照表申請變更情形,爰予撤銷。開發單位於106年3月16日函送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是依法提出環評變更申請文件(環差報告),北市環評會受理審查是依法行政,並非該案重啟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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