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廠今年直接回饋居民 發放專用垃圾袋抵價券及提貨券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廢棄物處理管理科
發稿日期:106年5月13日
聯絡人:郭國鑫
聯絡電話:0953-227-571
焚化廠今年直接回饋居民 發放專用垃圾袋抵價券及提貨券
臺北市環保局今(13)日指出,「臺北市垃圾焚化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於去(105)年1月13日修正實施,增加「售電及代處理垃圾收入回饋」,每公噸提列100元,並直接回饋地區里民,計有內湖、南港、文山、士林、北投5個行政區123萬市民受惠。
環保局說明,焚化廠回饋金原規定每焚化處理1公噸垃圾提列200元,由各里規劃使用於人文建設或公共設施維護管理。但因過去常有民眾反映沒有感受到直接實質的回饋,105年修正自治條例增加「售電及代處理垃圾收入回饋」時,其立法意旨即明訂依各焚化廠回饋相關地區各里設籍人數分配,直接回饋里民,以符合民眾實際回饋的期望。
環保局表示,依上述自治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回饋方式由環保局審核,依照垃圾焚化廠回饋金設立精神,應該優先減免居民垃圾處理費用,如台電採減免電費、污水處理廠則採抵扣自來水費方式,故環保局建議優先發放專用垃圾袋。
因上述自治條例於105年1月13日修正實施,新增回饋經費未及於105年預算編列,故今年費用包括105、106年二年合併執行。由於今年為首次辦理,里民反映有不同需求,為協助各區加速回饋,故環保局於今年3月27日邀各區管委會討論,協商取得共識:為兼顧回饋地區民眾專用垃圾袋及採購日常用品需求,故新增回饋經費今年首次執行試辦採50%金額發放專用垃圾袋抵價券,50%金額發放提貨券,採購事宜請環保局統一辦理。
環保局表示,上述回饋方式已獲致共識,目前正加速辦理採購作業。有關發放方式等細節,近期會與各區詳予說明,以加速回饋地區里民,落實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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