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空污 北市環保局首開聽證會 嚴審生煤販賣許可證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空噪科
發稿日期:106年2月22日
聯 絡 人:顏伶珍 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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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空污 北市環保局首開聽證會 嚴審生煤販賣許可證
有鑑於生煤為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已成為各縣市空氣污染管制工作重點之一。臺北市今(22)日環保局表示,目前北市計有6家生煤販賣許可業者、但市內並沒有生煤使用許可業者,依現行生煤管理辦法,本市販賣業者位於外縣市港區等地之生煤儲存及使用場所,本市並無權管理,卻賦有審查准駁之權,因涉及其他縣市,為強化審查機制,補救書面審查之不足,有效把關,環保局首次依據行政程序法於今日召開聽證會,針對申請案件進行調查報告,提出異動內容爭議點,由當事人(申請業者)提出說明意見及證據,進行交互詢答,以釐清核發許可之必要性,並作成聽證紀錄,作為後續許可證核發與否之依據。
環保局表示,本次聽證會針對申請業者提出的目的、販賣量需求、販賣對象及記錄、生煤品質等進行調查,並要求業者提出說明,同時邀請第三方學者專家提出專業看法,甚至開放公民參與,在取得各方足夠的陳述及意見之後,以更嚴謹的行政程序作為核發依據。
環保局表示,生煤管制應以全國的高度審理生煤管制,依據現行規定,在中央主管機關尚未統一生煤審查權與管理權之前,該局以加嚴審查方式,舉辦聽證會強化生煤販賣管理制度,展現改善空氣品質的決心。該局亦於101年及105年函請環保署修正相關法令,統一生煤審查權與管理權,有助於管轄權責之完整性,落實生煤輸入、運送及儲存之有效管理。
環保局說明,我國生煤是從國外進口,目前管轄權責不統一,易產生管理疏漏,發生違法販賣或使用生煤的情形。104年臺北市環保局與新北市環保局聯手,查獲1家業者違法販賣生煤,另105年查獲2家業者未依照許可內容販賣生煤,均依空污法進行處分,各罰鍰10萬元。
104年雲林縣及臺中市相繼制定自治條例,規劃逐步推動所轄境內全面禁燒或管制生煤與石油焦,透過加強管理生煤的販賣及使用,改善中南部的空氣污染問題。臺北市環保局加嚴審查販賣生煤的許可,一同為改善空氣品質努力。
小辭典:
1.煤被用作能源資源,主要是燃燒用於生產電力和熱,也可用於工業用途,生煤法規定義係指未經煉製且固定碳及揮發分含量之比為四以下之一切煤炭。
2.行政院環保署訂定「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規範其販賣及使用行為。
3.雲林縣政府於104年6月10日制定「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臺中市政府制定「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送行政院環保署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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