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家戶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補助計畫
一、為鼓勵民眾汰換老舊石綿建材,並使建築物拆除後含石綿建材廢棄物能妥善清理,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配合環境部補助辦理本補助計畫,以協助民眾(不含事業單位)清除及處理石綿廢棄物,藉由補助及協助清除處理方式,提高民眾汰換老舊石綿建材之意願。 二、家戶石綿建材廢棄物補助之申請受理期限: 自115年7月27日上午9時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或環境部補助石綿建材廢棄物清理經費用罄為止。 註:補助申請案件如受理數量額滿(50噸或申請案件已達100件)或本計畫補助經費用罄時,本局得視補助計畫執行情形額外受理備取申請案件並列冊管理備取名單,當正取有餘額釋出將續依備取名單依序遞補,另後續如環境部有延續補助本計畫執行,本局將再依申請順序續行辦理。 三、補助清理之建材類型:波形石綿瓦、波形石綿浪板、石綿瓦屋頂,圖示詳參附件1,另申請人如無法確認建材是否含有石綿,應自行委託檢測單位檢測認定。 四、補助內容: 本市民眾如有前揭欲汰換之石綿建材類型可向本局申請,申請案件經審查通過後,民眾應自行(或雇工)拆除後,將石綿廢棄物密封妥善包覆,後續由本局安排之清除機構於約定清除時間及地點,協助民眾清除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運期程將由本局另行聯繫民眾配合辦理。 註: 1.拆除石綿建材時應採潤濕方式施工,避免敲擊、破碎及粉塵逸散,並配戴適當防護裝備。 2.為使石綿建材廢棄物能妥善清理,請將拆卸後之石綿建材經潤濕處理,以厚度萬分之六十公分(0.06mm)以上之塑膠袋雙層盛裝,開口綁緊後袋口反折再綑綁一次,置於堅固之容器(如塑膠編織袋),若未依前揭規定妥善密封包覆者,為維護清運人員作業安全及健康,本局將拒絕清運。 3.另石綿建材廢棄物應與其他廢棄物(如營建混合物、裝潢修繕等廢棄物)分開暫存,不得混合交付本局安排之清除機構清運,如有違反者亦將拒絕清運。 五、補助對象: (一)補助對象為本市住宅、個人飼養家畜(禽)未達畜牧場登記規模者、寺廟、教堂等宗教場所、學校、農會相關建築物及其他經本局認定者,並含有石綿建材之所有權人或地主,可檢具申請文件至本局辦理。 (二)申請資格經本局認定非屬前開補助對象適用者,本局將以退件駁回其申請。 (三)事業單位除外(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所稱之事業)。 六、申請方式: (一)補助計畫期間,申請人應於受理期間內至指定網址完成基本資料登記作業後,於7日內檢具下列申請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1.石綿建材廢棄物補助案申請表。 2.國民身分證明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近3個月內核發之建物或土地登記謄本影本/權狀影本。 4.建築物外觀及石綿建材現場照片。 5.切結書。 6.最新一期之房屋稅繳款書或水費單。 7.申請人與建物所有權人非同一人,應另檢具建物所有權人委託書。 8.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明文件。 註: (1)本局收訖上述申請文件時間,如係以紙本郵寄或親送者,送交地點為本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石綿清除小組),本局將以「申請人紙本寄出之郵戳時間」或「申請人親送本局,經本局收訖時間」為憑;如係以電子郵件電傳提供者,本局將以申請人電傳本局指定信箱(SHTPDEP002@gmail.com)收件時間為準,請申請人務必於7日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提供本局辦理後續事宜,逾時辦理者,視為放棄申請資格,本局將不予保留登記名額。 (2)相關表單及填寫說明、申請文件範例可至指定網址下載;申請人如有提供不正確資料、偽造詐欺、冒領、重覆申請或其他不正當方式取得補助者,本局將撤銷其申請資格。 (3)應檢具之申請文件如經審查資料有欠缺者,本局將通知申請者補正,需補正資料送件者,應於指定日期內完成補件,補正次數以2次為限,該案件將以申請日順序受理,若未完成補正者或補正次數超過2次者,不予保留名額,需重新提送申請。 七、本局完成申請文件書面審查後,將派人至現場審查,如經本局發現申請資料與實際狀況不一致者(如拆除石綿瓦/浪板範圍、數量與申請資料不符等),本局將通知申請者補正,需補正資料送件者,應於指定日期內完成補件,補正次數以1次為限,若未完成補正者,不予保留名額,需重新提送申請。 八、本補助申請案經本局審核通過後,將由本局聯絡清除機構協助申請人清除石綿建材廢棄物,請申請人務必配合本局於115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除作業,並配合本局安排之清運期程於約定時間及地點交付清除機構清運,倘於約定清運日未能以太空袋(包)妥善密封包覆石綿建材廢棄物或將其他廢棄物混合交付清運者,本局恕不協助清運,並將取消申請人補助資格。 九、申請人如有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6時00分撥打諮詢專線電話02-27203835(盧小姐)。 十、其他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本局保留修改本補助計畫之權利,修正補助計畫將於實行前公告,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即視為同意並接受本補助計畫之規範,如有爭議,本局保留最終決定權。 (二)為保障清除處理作業人員安全,依環境部114年7月31日發布指引內容應配戴個人防護設備,包括護目鏡、N95等級以上口罩、防護手套及工作服等,避免皮膚直接接觸,確保作業安全。 (三)石綿建材廢棄物相關資訊亦可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石綿資訊專區」查詢。 (四)石綿建材廢棄物應妥善處理,若隨意傾倒棄置廢棄物污染環境者,除依違反廢清法規定依法告發處分外,仍需清理棄置之廢棄物;若未於規定限期內清理改善完成,亦會受到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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