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勇於舉發廢棄物污染,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訂有「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本辦法第5條規定,民眾檢舉違反本法之案件均需經本局後續依法查證屬實處分確定後,再依實收罰鍰金額發給獎金。是以,獎金的發放需在受處分人繳交罰款結案後,方進行通知檢舉人領取獎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