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自願放棄廢棄車輛之車權
STEP 1: 車主向本局各區清潔隊告知欲自願放棄車權。 STEP 2: 環保局各區清潔隊接獲車主電話主動告知車主應提供資料。 STEP3: 環保局各區清潔隊收取車主自願放棄車權相關資料,並將案件登入廢車系統,並由廢車小組安排車體拖吊時間。 STEP4:車牌部分請車主自行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及止稅手續,本局僅協助處理車體。 ◢車主應提供資料: 1.車輛所有權放棄切結書(自願放棄車權) 2.車主身分證影本 3.行照影本或監理單位核發之汽機車異動登記書影本。 4.代理人除上述應提供資料外,需另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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