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垃圾袋的外包裝是否可做為專用垃圾袋來盛裝垃圾?
一、本市專用垃圾袋為垃圾費隨袋徵收的計費工具,採每公升0.36元計算,以5公升袋為例,每包內含20個專用垃圾袋,故售價為36 元(0.36元x 5公升 x 20個= 36元),再以外包裝袋包裝專用垃圾袋成包,以方便民眾購買,為求民眾使用方便,專用垃圾袋係採折疊後以由外可單張抽取方式包裝,故外包裝袋大小並不等同內袋之容積,如果外包裝袋當成專用垃圾袋使用,就必須將該外包裝袋依實際容積加收垃圾處理費,恐將造成民眾購買專用垃圾袋的困擾及不便。 二、此外,本市專用垃圾袋為聚乙烯袋(PE材質),須具有抗拉強度、伸長率、撕裂強度、熱封強度及耐衝擊強度等特性,且須通過國家標準檢測,而外包裝為PP材質,特性為材質較硬,適合作包裝使用,並可由外透視產品內容,但不具備上述特性無法載重使用,故不適合用來盛裝垃圾,建議可將該外包裝袋作為一般用品包裝使用,如無使用需求,亦可當作平面類-乾淨塑膠類資源回收物,交給回收車,作為後續資源回收再利用之處理。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