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半夜唱卡拉OK、大清早裝潢施工產生噪音,是否有法可管?
1.本市公告「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 (1)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行為。非屬營業用卡拉OK,指非屬「視聽歌唱業」營業場所許可登記有案之營業場所及其他非營業場所,而有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行為。 (2)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住宅及公寓大廈平日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晚上6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或手持工具從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裝修工程噪音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2.違反以上規定,在稽查管制上,經陳情通報後,環保局即到場稽查,一旦有違規事實,不需量測噪音值即可取締違規行為,並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令其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3.如非屬上述區域範圍及時段,營業場所及裝潢施工噪音須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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