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專用清潔箱如有新設、拆除或遷移需求時,可透過里長或1999反映,本局清潔隊將依要件檢核撤除或遷移之妥當性,除有特殊情形外,依本市道路範圍內之人行道設施物管理維護機制規定,以1.5公尺以上寬度之人行道為限,並依實際需求考量人潮多寡及交通影響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