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糾紛當事人向本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提出申請-環保局受理->通知繳交調處費->調處費送交秘書室->召開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議,若調處成立,將調處書發文送請管轄法院核定;若調處不成立,申請人則可向原調處委員會提送裁決申請書,由調處委員會檢具相關文件送交環境部裁決委員會。相關資訊請至「台北服務通」網站(https://service.taipei) 機關/環保局/臺北市環保公害糾紛調處下載表格文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