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兩用袋如何使用及購買?
一、依據環保署106年0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限塑公告,該公告所稱購物用塑膠袋,係指提供消費者裝提其購買商品所需之塑膠袋。因本市屬於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採隨袋徵收地區,故本市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及連鎖便利商店業之購物用塑膠袋應為兩用袋,購物使用後,應做為專用垃圾袋使用。 二、環保兩用袋係配合購物時之「兩袋合一」限塑政策,故本市於107年2月13日府環資字第10730776000號公告相關實施方式為: 1.環保兩用袋僅供購物零售使用,禁止整包販售。 2.應依實際購物需求量販售,不提供消費者加購。 3.未購物者禁止單獨購買。 4.專用垃圾袋抵價券禁止兌換環保兩用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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