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或外籍人士如有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之污染行為時,所違反的環保法令及罰責為何。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之行為」;違反前述規定者,可依法告發要求改善,並依同法第50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二、自112年8月15日起拋棄菸蒂加重裁罰金額為3,6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亂吐檳榔汁渣、拋棄口香糖加重裁罰金額為2,4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三、如違反規定者為短期觀光或居留之外籍人士,本局除將依前述規定辦理外,並得於現場即作成行政裁處,將裁處書及繳款單交予受裁處人,同時告知受裁處人於離境前應繳款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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