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習日期及地點為何?講習一定要本人去嗎,如果沒去會怎樣?
1.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另行寄發環境講習通知書通知環境講習對象及受處分人,環境講習通知書會詳細註明上課日期及地點。 2.依據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環境講習對象接受環境講習均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3.依據環境教育法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令接受環境講習,除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一次者外,拒不接受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者,以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或其他組織為處分對象,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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