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罐回收時之液體或氣體之處理方式
一、持有盛裝氣體之高壓瓶罐處理(如髮膠、造型噴霧、芳香劑、瓦斯罐、殺蟲器等):因含有易燃氣體或有機溶劑,遇高溫或壓縮易引爆,回收前應至空曠處將內容物排出或排出至可吸附材質。瓦斯桶則請民眾循逆向回收管道回收,交付原購買店家進行回收再利用或連繫臺北市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本市瓦斯公會)連絡電話:2771-8711或2752-9895。 二、持有盛裝液體之瓶罐處理(如寶特瓶、鐵鋁罐、玻璃瓶罐、塑膠容器瓶罐等):請於回收前先倒空容器內之殘餘物並清洗、壓扁(玻璃容器清洗即可)後送交本市資源回收車回收。 三、裝有環境衛生用藥成分瓶罐之處理:請盡量使用完畢,並建議以清水反覆沖洗三次,勿殘餘環境衛生用藥等有害物質於容器內,可於每周一、二、四、五、六將使用完畢並沖洗後之廢容器交付本市資源回收車回收(須與其他回收物分開裝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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