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駛噪音標準值,限速≦50(km/h)之路段管制標準為86分貝,50<限速≦70(km/h)之路段管制標準為90分貝。二、依違反情節程度裁罰3,600至36,000元。
一、行駛噪音標準值,限速≦50(km/h)之路段管制標準為86分貝,50<限速≦70(km/h)之路段管制標準為90分貝。
二、依違反情節程度裁罰3,600至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