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洲豬瘟部分清運業者及養豬戶已自主不收廚餘,廚餘去化方式?可否交付清潔隊?未來如果禁止廚餘養豬後,廚餘要如何處理?(對象為事業及總廢棄日產量30公斤以上單位)
中央尚未宣布廚餘禁止養豬,目前仍請依原有規定分類回收,請送交合格清運業者或再利用機構收受,相關查詢可上環境部再利用機構查詢網站查詢(https://rms.moenv.gov.tw/RMS/);如果禁止廚餘養豬後,請送交堆肥場再利用,若無法找到堆肥場願意收受,則請徹底瀝乾水分後併入一般事業廢棄物交清除機構清運處理。相關疑義請洽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電話02-27208889轉7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