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緩衝期間,何種事業、產源產出之廢棄物種類可直接作為飼料用途餵養豬隻?
一、因應全國廚餘政策調整方向,環境部已公布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可直接作爲養豬飼料用途之廢棄物種類及事業、產源類別(如集中供膳剩食、連鎖便利商店過期食品、旅館業、百貨業、餐館業等)(詳如附件) ,於緩衝期間可交付具再利用檢核許可之養豬場,經高溫蒸煮後作為餵飼豬隻使用。 二、另基於防疫風險已全面禁止使用家戶、公寓大廈、餐食攤販產出之廚餘餵養豬隻。 三、相關疑義請洽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電話 27208889轉7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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